法律并未明确阐述何种类型之病患可以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然而通常情况下,符合如下条件者方有取保候审之可能性:
(一)该人为可能被
处罚以
管制、
拘役或法院独自主张适用其
罚金者;
(二)若被告可能被判以超过两年监禁于狱中之期
徒刑,而通过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对
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潜在威胁者;
(三)如被告身患严重疾病、无法独立生活能力,或是孕妇或者正在为其孩子进行母乳喂养者,且此等状况不会增加其
违法犯罪行为的风险者;
以及(四)在审判程序已达到合理期限,而被告之案件尚未得到及时解决,此时亦可考虑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