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补偿乃国家对于
行政部门以及相关职业人员在
执行公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并合法伤害到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为所实施的补救措施。
对比之下,
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皆为国家对行政部门及相关职业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所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为采取的必要补救措施;
特别是在涉及到危险责任的范畴内,无法明确地区分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
《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
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
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
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
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