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现行法律框架内,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主要是指符合合法程序且经全体股东同意予以转让的
公司股权,在同等的转让条件下,其他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予尊重。
2、
租赁合同时签订于出租方与
承租方之间的法律文件,约定了
出租房屋的相关事宜及交易条件。
为确保交易流程的公平性,出租人在决定出售租赁房屋前,需要在合理期限内向承租人发出正式告知,赋予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房产的权利。
3、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中,我们通常会遇到按份共有这种财产形式,即所有者按照各自所占有的比例对
共有财产享有所有权。
每一个按份共有人均具有处分或转让其所拥有的份额的权力,然而,在出售已经按份共有化的财产时,必须
保证其他共有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
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