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劳动合同时长的特点,可以将其大致划分为如下三种类型: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是指由雇主机构(如企业)和劳工签订的具有一定
存续时间的劳动协议。
在合同期结束时,双方
法律关系将自动终止。
但若双方再签署书面同意书,则可续订该合同并延长其
存续期限。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顾名思义,此种合同不具备明确的存续期限约束。
劳工在加入一家企业或诸如工厂这样的用人单位后,通常会在同样的环境中持续开展工作,未经正规程序离职相当困难;
同样地,雇主机构也不得轻易辞退这些劳工。
这类合同大多应用于技术要求较高且需长期稳定工作的岗位上。
3.以完成特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是一种以劳工负担的具体工作任务来界定
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形式。
从事某种科研项目或者处理具有临时性质或者季节性的工作等。
《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