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非机动车撞伤他人事件中,根据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将按照以下标准作出
赔偿:
首先是
医疗费用,这部分将依据实际发生的治疗支出进行赔偿。
其次是
误工费,若
受害人为有固定工作性质,我们将按照其实际减少的劳动收益进行赔偿;
如果受害人处于无固定收入状态,则赔付金额将按照他/她过去三年之间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而如无法提供有力
证据来证实这一挣钱状况的话,则参考当地法院所在区域内同年或附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人均
工资水准计算。
第三种情况就是
伤残赔偿金方面,这要与受伤人员的
伤残级别相对应,给予相应的结算数字额度。
第四项便是残疾用具和辅助性费用,我们只按照普通适应性设备的购置成本及合理使用成略作为赔偿依据。
最后一项便是
护理费了,如果存在专人护理的情况,我们将参照误工费的规定
法规进行计算;
若没有护理人员或者选择雇佣护工护理,那么就将沿用当地护工会从事此类同等级别的护理服务的薪资标准进行判断。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