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性家长对其子女漠然置之、未尽到
抚养责任之际,便已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遗弃罪行。
所谓遗弃,意即在特定情境之下,那些应承担扶助他人生活之责的
责任人,却故意将那些年迈体弱、年少无知、身患疾病或缺乏独立生存能力的人群拒于施以必要援助之列。
一旦遗弃行为触及严重程度,就有可能步入
刑事犯罪的边缘。
依据我国司法实践的丰富经验,遗弃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当遗弃行为导致受害者直接受到严
重伤害乃至失去生命时;
其次,若
受害人因遗弃而彻底丧失生活保障,流落街头无处可归,甚至被迫沿途乞讨度日;
再次,遗弃行为直接导致受害人陷入绝境,出于无奈只能选择自杀;
私自遗弃还广泛体现为包括打骂、虐待在内的极端恶劣手段等。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
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