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流程的核心环节包括以下四个关键步骤:
1.规划管理部门,在所
管辖区域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一旦明确了
拆迁范围,就应立即通知被确定为拆迁对象的房屋所在地区政府以及县级政府主管机构;
2.收到通知的区级及县级政府行政机关需要立即指派相关部门通知被拆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严格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同时暂时冻结办理居民的常住户口分户手续;
而房管部门和经营
产权转让事项的企业也应该暂停办理涉及房屋的买卖、交换、
析产、分割、
赠予、分户等手续;
3.负责具体拆迁事宜的拆迁方,需要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带上所有必需的文件和资料到
拆迁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产管理局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4.房地产管理局会在拆迁场地内发布详细的房屋拆迁公告,或采取其他适当方式公示拆迁方、拆迁范围、以及搬迁预定时间表,并且要迅速对被拆迁人进行相关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他们能够充分理解此次拆迁活动的各项细节与要求。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