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婚姻关系中的一方故意掩盖或转移其与配偶共享之财富,那么在进行
财产分配的过程中,这名配偶将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应当较少地获得或甚至无法得到任何份额。
这是由于法律明确规定,倘若某位已婚人士故意隐匿、迁移、变卖、损毁、耗尽其与配偶共有的财产,抑或是
伪造共同债务以图侵占配偶的
个人财产,在面临
离婚并需要分割双方
共有财产的情况下,此类
当事人则可能会被判定为理应较少地获取或甚至无法得到任何份额。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