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另一方可向司法机构提请
诉讼以明确
离婚协议的合法效力,并依据法律条文判处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
在经过法院的审慎审理和裁决之后,倘若对方依然拒绝履行,那么
当事人便可凭借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的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仅为夫妇间私密协商的产物,本身并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
故若是一方未能履行协议,当事人不得仅仅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向上诉法庭请求对违约方采取强制性手段来履行其应尽义务。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
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
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协议;
如果
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
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
发生纠纷提
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