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夫妻在婚后短期内若选择分离,是否能够将赠送的
彩礼追还回归,须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被
赠予方有权请求归还所收受的彩礼:
(1)双方尚未正式办理
婚姻登记手续,即便是已经举行过喜庆隆重的婚礼仪式,即便两人已经开始
同居生活,只要未能获得婚姻
登记机关的依法认证,均需无条件地退还所接受的彩礼;
(2)如果
当事人双方按照法律程序已经进行婚姻登记手续,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并未共同生活过,那么在
离婚之时,男方有权主动提出归还彩礼;
(3)在婚前向对方支付彩礼从而导致其生活水平下降,经济状况恶化,那么在离婚之际,男方仍然拥有向女方要求归还彩礼的权利。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