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
直系祖父母并无享有法定探望孙子女权利的依据。
除非
未成年人由非亲生父母担任
监护人,方可享有
探望权。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负责照料未成年人的家长许可,祖父母亦有机会对其进行探访。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