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夫妻离婚的过程中,
抚养费用支付通常截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但是,若子女年龄超过十六岁而
未满十八岁且其依靠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够维系所在地的普通生活标准的话,那么作为家长可以考虑暂停向其支付抚养费用。
然而,对于那些无法完全独立生活的成年人子女,若其父母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为此提供支持的话,那么家长仍然需要承担必要的抚养费用。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