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之后,
抚养费的支付对象并不必然为女方。
实际上,子女所需的抚养费需由未亲身照料子女的一方支付给所
抚养的子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定义,离异后,某一方拥有直接抚养子女权的,那么另一方则必须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关于这笔款项的收取金额以及支付周期的设定,可由双方自愿协商决定;
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由人
民法院依法进行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先前协议或法院判定的有关抚养费的事项,不得妨碍
未成年人在紧迫需要之时提出超越之前协议或判决原有额度的正当诉求。
因此,可以看出抚养费的支付对象并非如大多数人可能想象的那般唯一固定于女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