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
醉酒驾驶行为频发,给社会带来了潜在的巨大危害。
当不幸遭遇此类事件时,受害者一方可与肇事者进行关于
赔偿问题的商讨,若无法达成一致,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介入协调,或径直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在此过程中,受害者一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提出相关诉求,包括但不限于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因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由于
误工而遭受的收入损失。
针对伤势较为严重的受害者,仍需支付辅助器具费及
残疾赔偿金。
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关于医疗费,应基于
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据,并综合
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加以认定。
如被告方对此提出异议,应当自行负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以证其异议理由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其次,关于误工费,需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水平来决定。
误工时间由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证明。
对于因伤致残而持续误工的情况,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日。
若受害者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则误工费应按照实际上减少的收入进行结算。
如果受害者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身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情况,法庭通常会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与其所属职业相似的上一年度该行业内员工的平均
工资作为参考标准进行补偿。
另外,护理费的计算须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与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等因素共同影响。
具备收入的护理人员,护理费将参考误工费的规定进行核算;
反之,如护理人员无收入且需雇用外来护工,则参照本地护工提供同等护理服务的市场价格为准。
再次,交通费应参照受害者及其随行陪护人员因为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接下来,住院伙食补助费则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
公务人员赴外地出差的餐饮补贴标准予以核定。
再谈营养费,其数额可根据受害者受伤的具体情形及医疗机构的建议来确定。
最后,残疾赔偿金将依照受害者丧失劳动力程度或其
伤残等级,并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从定残之日开始算起,分二十年来计。
但对于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者而言,年龄每增长一岁,其可获得的年度赔偿额将会削减一年;
至于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受害者,其法定赔偿年限仅为五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
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