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值班律师肩负有如下重要职责:
第一,为
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其次,针对复杂法律问题,向当事人提供合理程序选择的宝贵意见;
再者,协助
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申请改变
强制措施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
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各项事宜,值班律师有权提出宝贵意见;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家属没有合适的辩护律师,我们的值班律师将无条件协助他们
申请法律援助。
除此之外,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值班律师还有更多的职责等待着他们去履行。
其次,就
认罪认罚案件而言,值班律师需要额外提供以下法律援助:
其一,向当事人充分解释认罪认罚的本质及其在法律中的明确规范;
其二,对于人民检察院针对
诉讼提交的指控
罪名、
量刑建议以及程序的合理运用等有关问题,值班律师可以提出相应的专业意见;
其三,在犯罪嫌疑人签署
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关键环节,值班律师必须
保证在场见证并见证签字。
最后,所谓“值班律师”,就是司法援助机构在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等场所建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
派遣工作人员或者灵活安排时间的形式,专门为那些没有专业辩护律师
代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
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