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欲在网络上提
起诉讼,您可以选择登录位于杭州、北京以及广州的各大互联网法院。
对于所有
当事人及其他
诉讼参与者而言,当你们使用相应的诉讼平台来执行相关诉讼行为时,务必请运用在线方式,例如
身份证件对比、生物特征识别或者国家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认证,确保顺利完成身份认证,同时也需要获取到登录诉讼平台的专用账号。
互联网法院会在线监督并接受原告
递交的起诉文件,并且在接到相关材料之后的第七个自然日,必须做出受理与否的法定判断。
(1)如果原告所递交的材料符合法律规定的
起诉条件,我们将进行相关手续的登记、
立案流程,随后送达
案件受理通知书、
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一系列必要的诉讼文书给原告。
(2)若原告所递交的材料不符要求,我们将向其发出补正通知,并可于收到补充材料之日的翌日起,重新计算受理的相关时间。
逾期未能按照要求进行补正工作的,我们将会把该份
起诉材料退回复原。
(3)如果原告所递交的资料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经过详细解释和告知后,只要原告没有任何疑义,我们将会把起诉材料退回给他们。
但如果原告坚持继续提出起诉请求的话,我们将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使用诉讼平台实施诉讼行为的,应当通过证件证照比对、生物特征识别或者国家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等在线方式完成身份认证,并取得登录诉讼平台的专用账号。
使用专用账号登录诉讼平台所作出的行为,视为被认
证人本人行为,但因诉讼平台技术原因导致系统错误,或者被认证人能够证明诉讼平台账号被盗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