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解决方案:
若是您遭遇他人
拖欠借款,不妨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来之际尝试与
债务人进行友好协商,探讨是否可行的分期付款计划等等。
这种方法略显便利快捷,然而其
强制执行力却无法得到充分
保证。
2.
法律诉讼途径:
倘若双方无法就还款事宜达成共识,并且您的
追讨未能得到积极回应,那么您可携带本人
身份证明文件、
起诉状以及
借款合同等相关凭证,依据相关法定程序向当地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在法院依法作出债务人需
清偿债务的裁决之后,若对方仍未按照
判决书所指定的履行期限切实履行义务,您则有权在判决书上明示的履行期限截止日起的两年之内,向上诉法院
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选择此种途径的优势在于执行力有所保障,然而所消耗的时间相对较多。
3.支付令请求:
您同样有权利直接向法院提出支付令请求,以便向欠债方追回款项。
这项措施的实施成本相对于提
起诉讼而言较低廉,但存在失效概率,进而可能转化为更为复杂的
法律诉讼流程。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
民法院应当保障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
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
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
诉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