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霸凌并不必然会触犯
抢劫罪。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要判定某一行为是否属于抢劫罪,须满足以下条件:通过使用
暴力手段、
威胁恐吓手段或其他相类似的措施(注:这些方法也被称为“抢劫罪的法定要件”),从而获得他人的财产、物品或金钱。在校园霸凌的过程中,有时可能会牵涉到
暴力行为或者威胁恐吓行为,然而要想确定这是否构成抢劫罪,仍需要深入剖析
行为人的
犯罪意图、实际行动、侵犯的财货性质及其价值高低等等要素。倘若校园霸凌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法定
构成要件,那么就有可能被视为抢劫罪;但倘若未能达到此标准,那便不能认定为抢劫罪。因此,对于校园霸凌是否构成抢劫罪,必须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