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73条之规定,如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阶段,严格遵守相关
法规规定,待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日起,便可凭借已解除了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申请领回之前所缴纳的
保证金。此举意味着,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此期间切实遵守了相关规定,他们理应享有取保候审期满后,领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的权利。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
取保候审期间出现
违规行为,则其所缴纳的保证金是否能得到退还,需视实际违规情形及案件具体情况而定。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该法条并未明确指出未能按时缴纳保证金将会产生何种法律后果,但我们仍应理解为,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规定,他们就应该有权领回保证金的
退款。反之,若他们违反了相关规定,可能会面临保证金被依法没收或者其他法律责任,但这还需要结合其他相关法律条款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