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对于开设赌场罪是否适用
缓刑之判决并非单纯由盈利数额所直接主导。作为
司法判决之相关考虑因素,缓刑得否适用须依实际案件之详情而定,涵盖
犯罪情节、悔过表现、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若
犯罪情节轻微,
犯罪者有真诚悔过之表现,且无再次犯罪之风险,同时宣告缓刑并不会对其所居住社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则可考虑适用缓刑。然而,若犯罪
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即便盈利数额有限,亦可能无法获得缓刑之宽恕。因此,是否判处缓刑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及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