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对于侵占行为的认定,实行“告诉的才处理”的原则。这就意味着,若受害者未能自行发起
诉讼程序,那么国家公权力机构将不会主动介入,对相关
犯罪分子进行
刑事追责。因此,侵占罪的
追诉时效实际上取决于受害者是否愿意以及如何行使其追诉权。若受害者选择放弃追诉,则侵占罪的追诉时效将无期限地持续下去。只有当受害者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后,追诉时效才会开始计算。然而,关于具体的
追诉时效期限,在上述法律条款中并未予以明确规定,可能需要参照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或者司法解释来加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