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有助于案件的顺利调查、
起诉以及审判工作的进行。通常情况下,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亦不得与特定人员进行私自接触等。然而,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警方发现被取保候审人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对案件侦查、起诉及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那么警方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
变更强制措施,甚至可能决定将其收押。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若警方发现被取保候审人确有违反规定或其他可能影响
案件处理的情况,则有权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其中包括可能的收押。因此,从理论上来讲,取保候审的确存在被警方收押的可能性,但这必须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值得注意的是,收押通常仅在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或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被取保候审人存在严重违反规定或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的情况时,警方才会考虑变更强制措施。若被取保候审人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的因素,那么取保候审一般情况下并不会被收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