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所涉及的物品价值的估算,主要参照被非法
盗窃物品的那部分市值进行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具体阐释,在确定这类
犯罪的
刑事处罚程度时,需要将所侵占物品的总价值纳入考量范围。倘若这部分总价值达到一定规模,涉案者很有可能会面临二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留或
罚金的惩罚;如果总价值尤其庞大或者伴随有其他严重的
犯罪情节,涉案者将面临至少为期二年但不超过五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在实际案例中,对于所侵占物品的价值,往往需要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例如通过物价部门、鉴定机构等权威机构对市场价值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将成为
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若所侵占的是他人
遗失物或
埋藏物,那么在确定其价值时,可能需要综合考虑到这些物品被发现时的市场状况以及可能存在的折旧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