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
刑事诉讼流程中一项必要且严谨的强制手段。其通常会在
犯罪嫌疑人身陷囹圄之时,为了确保
诉讼过程能够顺利推进,同时维护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的基本人权不受侵害,相关
司法机关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此项非
羁押性质的
强制措施。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该法令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相关司法机构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起诉及审理工作。若发现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并向被取保候审人及其关联单位发出通知。一旦解除取保候审,后续程序可能涉及到持续侦查、起诉乃至审判等环节,具体将视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程序的规定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