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嫌开设赌场罪的
从犯是否会被
批准逮捕的问题,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条款的适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都属于
违法犯罪行为,而从犯则是指在
共同犯罪中发挥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角色。虽然从犯相对于
主犯而言所承担的
刑事责任通常更为轻微,但至于是否会被批准逮捕,仍需要从
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
自首、
立功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和评估。举例来说,若从犯的行为完全具备了开设赌场罪的全部
构成要件,并且不存在诸如
主动投案、积极争取赦免等可以
减轻处罚的情节,理论上他们是有可能面临批准逮捕的风险的。然而,是否会被批准逮捕仍然需要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策,最后还要等待检察机关对
逮捕申请进行审查才能最终确定。如果从犯的行为情节相对较轻,那么他们可能不会被批准逮捕,而是会被采取
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其他
强制措施。因此,是否会批准逮捕从犯,必须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不能简单地给出一个肯定或否定的答案。如果从犯的行为确实构成了开设赌场罪,而且不存在其他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根据现行的法律
法规,从犯的确有可能会面临批准逮捕的命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