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95条明确指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
司法机关依法
批准逮捕之后,作为有权审核
批捕的人民检察院仍然有义务对其继续
羁押的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这就意味着,一旦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正式
逮捕,那么人民检察院将会在法律所规定的十日内履行起对羁押必要性的严密审查责任,并且应根据审查所得到的结论,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相应的释放或者调整
强制措施的具体建议。据此可知,
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依法批准逮捕,直到审查结束并发表相应建议的整个过程中,最快捷地可能仅需短短的十天即可顺利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
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