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占罪所涉财物的
追讨问题,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受到侵害的相关方,即受害者或者其
代理律师,向具有
管辖权的司法机构提交
诉讼请求,请求
犯罪行为人归还被
非法占有之物,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的
经济损失和损害补偿责任。若犯罪
行为人无视法律权威,拒绝退还所侵占财产,那么
司法机关将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在判定犯罪行为人必须归还所侵占财产的基础上,依法对其施加相应的
刑事处罚。因此,对于侵占罪所涉财物的追讨,实际上是由受害者或者其代理律师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来实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