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在对
被拘留者进行
拘留处理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依法进行讯问工作。若在此过程中发现有不应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形存在,则须立即将其予以释放,并向其发放相应的
释放证明文件。因此,当患有脑梗疾病的人员遭受
刑事拘留时,公安机关理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展开讯问工作,如经查证确实不符合拘留条件,则应立即将其释放。至于具体的
拘留期限,则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安机关所做出的决定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