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们在驾车出行的过程中遇到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情况,是否觉得心慌意乱呢?在此我们郑重提醒您,交通
法规明确规定,驾驶汽车时必须出示有效的驾驶证。
因此,若您因疏忽忘记携带驾驶证,不论在行驶过程中有否
违规行为,交警部门都会依法对您采取相应措施。
具体措施如下:
首先,交警部门会将您所驾驶的
机动车暂扣,并要求您尽快出示驾驶证以便进一步核查。
其次,根据您提供的驾驶证情况,将会做出以下三种不同的处置决定:
如果您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驾驶证,且在行驶过程中并无其他
违法现象发生,那么警方会给予适当的
警告,或者处以最低20元,最高200元的罚款,同时将机动车归还给您。
相反,若您虽持有合法驾驶证,但行驶过程中存在违反
交通规则的行为,那么警方将依法根据您具体的违规行为以及未携带驾驶证这一事实进行合并
处罚,随后将机动车归还于您。
最后,如果经查实您无法提供有效的驾驶证,即被判定为
无证驾驶。
关于
无证驾驶的处罚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条款已经做出明确规定——给予最高2000元的罚款惩罚,同时附加上15日以下的
拘留。
让我们共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
违章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