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拾到他人财物却未能及时归还的情况,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
不当得利,并至少违反了
民法的相关规定。
不论所涉款项数额如何,拾金不昧都是一种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给失主。
若
责任人无视法律规定,对他人财物擅自占用而拒绝归还,那么他就可能涉嫌犯下侵占罪,面临着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罚金的重责罚。
值得注意的是,侵占罪需要受害者亲自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等司法机构提出控告才能进行处理。
这一
罪名属于
自诉案件,也就是说只有当受害者本人向这些部门发出告诉之际,司法机构才会启动调查程序。
通常来讲,自诉案件都有着明确的
法规依据,哪些
犯罪属于自诉案件,哪些不是自诉案件,有明确的区分标准。
如果
刑法未对此类犯罪作出明文规定,那么它们就属于非自诉案件,即使受害者并未
提出诉讼请求,检察机关仍有权代表国家提起此类
诉讼。
这样的情况,无疑是
保证了司法流程的公正公平。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