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贷款人不幸离世后,他/她所遗留下来的
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是明晰且有效的,而为此提供担保的责任方依旧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在此情况下,作为
贷款担保人,他们需要根据具体的担保方式来确定自身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保障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一般保证,也就是说,在
保证合同中双方已经提前约定好,如若借款人无法履行其
债务,那么作为保
证人便需承担起为借款提供担保的职责;
另一类是
连带责任保证,这就意味着,在保证合同之中,参与签订的各方已经明确了保证人和借款人需要共同对其负担的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按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婚姻延续过程中,贷款人的伴侣将有义务共同承担这笔
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对于家庭成员来说,他们通常并不需要承担此项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银行发放的贷款具有
抵押物的支持,一旦贷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偿还
欠款,银行有权利自行处理该抵押品以此回收款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
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