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限一般为37日,然而这并不代表在该时间跨度之后,涉案人员必定会得到释放。充分利用这37个日夜,公安部门有权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对嫌疑人实施
逮捕。若检察机关未能
批准逮捕,或者经过全面的侦查工作后发现嫌疑人并不构成
犯罪,那么涉案人员便有望重获自由。反之,倘若逮捕申请得以通过,涉案人员将会面临更为复杂的
刑事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