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犯罪嫌疑人被依法
拘留在看守所至案件顺利审判的整个过程中,其耗时因案情的复杂性、调查取证所需的时间和
司法程序的多样化等因素而产生差异。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通常设置为两个月;其次,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
提起公诉的过程中,其法定的
审查起诉期限通常设定为一个月;最后,法院在审理
一审普通程序的案件时,其法定
审理期限通常设定为六个月。然而,这些期限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得到适当延长。因此,具体的时间安排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
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
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
起诉决定,按照审判
管辖的规定,向人
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