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人身侵犯极有可能触犯
寻衅滋事罪,然而这一切仍要视具体行动与案件情节而定。寻衅滋事罪主要是指在公共场合无缘由挑起
纠纷,随意加以残忍
暴力行径对他人进行伤害,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
犯罪行为。若仅为单一的一次性施暴行为,并未对
公共秩序产生严重破坏,那么其很可能并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
构成要件。在判定是否构成该罪时,我们还需要深入分析
行为人的主观动机、行为手段以及所引发的社会反响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