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规定,年满十周岁的男童并不会因涉嫌
强奸罪而被认定有罪。然而,需注意的是,本国法律对于
刑事责任年龄设定为14周岁,未达该年龄者,其不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因此也不能够为自身的
犯罪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一政策的实施,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在尊重和保护
未成年人权益方面所秉持的
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