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通常设定在37天以内。这其中包括了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工作所需的
拘留期(最长时限为30天)以及检察院对
犯罪嫌疑人是否应被
批准逮捕进行审查所需要的时间(最长时限为7天)。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期限并非固定不变的,实际的拘留时长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复杂程度而有所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