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刑期乃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所载明的相关条款予以定夺,而这一过程往往与其所引起的
民事责任并无直接关联。根据该法之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对于实施强奸行为者,其所面临的
刑罚一般在三年至十年之间的
有期徒刑范围内进行
量刑。若情节较重,例如造成
被害人身心伤害、致其死亡或具有其他极其恶劣性质的情节时,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甚至是
死刑。此外,对于那些未能得逞的
犯罪未遂者,亦可参照已遂罪犯的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从轻或
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