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拾获物品后再予以抛弃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并不符合侵占罪的要件。侵占罪,是指
行为人将因委托而由其代为保管的他人物品或是他人遗忘了的财产、掩埋于地下之物等非法据为己有,且
数额巨大,拒绝返还或者交付的
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拾得者因主观意识上并无妥善保管之意愿或者客观条件致使无法进行返还原物,一般情况下不会被判定为侵占罪。然而,倘若拾得者出于恶意目的,故意损毁或丢弃所拾得之物以逃避返还义务,则可能会触犯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