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
刑事法律体系中,超市
偷窃行为可归类为
盗窃罪范畴之内。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若盗窃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或盗窃次数达到法定标准,
当事人有可能面临
刑事拘留的严厉
处罚。然而,刑事拘留作为警方采取的初步措施,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七日历天。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并不代表整个案件的处理流程就此终结,实际上,在
案件处理过程中还包括了
审查起诉以及法院审判等多个环节。至于每个环节所需耗费的具体时间,则主要取决于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
证据搜集情况以及
司法程序推进速度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