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凡由检察院提
起诉讼的
公诉案件,经法院受理后两个月内应当作出判决,如遇特殊情形,最迟也应在三个月内宣告确定判决结果。在涉及可能被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涉及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中,以及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述的特定情况时,须经上级人
民法院批准,方可将审判期限延长至三个月以上。因此,
集资诈骗罪的审判期限通常在法院受理后的三个月内完成,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延长审判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