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
盗窃罪案件中的
犯罪嫌疑人的
拘役期通常会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嫌盗窃罪的人员实施
拘留措施时,其最长
拘役期限为三十七日,然而需注意,该
拘留期限包括了侦查期间所进行的
羁押时间。若此案件需要进一步采取
逮捕行动,则必须在拘留
期限届满之后的三十日内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若检察机关未能
批准逮捕请求,那么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得到释放。因此,犯罪嫌疑人最终获释的具体日期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
司法程序的进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