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全称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若
犯罪嫌疑人涉及此项
罪名,公安机关若认为其具有
逮捕的必要性,通常会在对其进行
刑事拘留之后的三十天内提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批逮捕。而检察院则需在收到申请后的七天之内做出是否
批准逮捕的决定。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
证据收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一期限可能会有所延长。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期限乃是
刑事诉讼法中的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