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与子女之间,并不存在合法有效的
断绝亲子关系的方式。
无论亲生父母选择通过何种方式发表与子女脱离关系的声明,亦或是子女采取何种措施来宣告与亲生父母断绝亲情纽带,这些行为均违反了最基本的
法规要求,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格制止和否定。
然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仅有针对解除养父母与子女间关系的相关规定。
这主要是由于此种身份关系的成立是以相应的法律条款为基础的,因此自然也可以依据法律原则进行解除。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