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欠款纠纷的法律规定中,
诉讼时效期间设定为三年时间。
诉讼时效期间自原告了解到或者有理由相信他们所享有的权益已经遭受损失并且
责任人已知晓之日开始进行计算。
然而,如果原告自实际权益受损之日起,已经过了长达二十年之久,那么人
民法院将不会对该项权益提供额外的保护措施。
但如果存在例外情形,例如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被证实合法有效,那么人民法院亦可依照
诉讼程序给予适当延长。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