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离婚前女方进行财产转移这一问题的
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
当事人可考虑向法院提请
财产保全之诉,此种措施将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有效地遏制
财产损失的进一步扩散。
其次,当发现对方涉及到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之举时,应当毫不犹豫地立马寻求法院对此加以干预并依法判决财产归属。
再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某一方实施了此类转移行为且遭到确凿
证据证实,那么在
离婚分配财产之时,对于该方可能会被判定只获得较少或甚至完全免于参与分配。
最后,若离婚已成定局并且随后发现仍存在这种财产转移行为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向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重新审理并作出恰当的
财产分割决定。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