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
诉讼程序中,婚前财物归属问题始终是关注焦点之一。
根据法律规定,此类财产属夫妻其中一方单独所有,在
离婚之时应将其判归该方
当事人独自享有。
以下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一方的私人财物,在离婚
案件处理过程中不可分割:
(1)在
结婚婚姻关系
存续期之前已经取得的财产;
(2)夫妻一方因遭受身体.健康或精神方面的侵害而领取的
赔偿或补偿款项;
(3)由
遗嘱或
赠予协议明确规定仅归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专供某一方使用的日常生活物品;
以及(5)除前述财产之外,其余应当被划定归于一方所有的特定财物类型。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