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信用卡消费活动发生于夫妻两性关系
存续期间且未有明确声明属于某一方单独承担的
债务项目时,应视为夫妻双方共担的债务责任。
然而,若其中一方能够提供确凿的
证据证实该项信用卡消费并未被用在家庭日常开销上,便可判定这笔欠款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负债的范畴。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