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程能否允许进行分包,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施工程序以承接部分工程为主,且该分包单位拥有相匹配之资格条件,并在经过建设单位审批同意之后,在此种情形下,建筑主体结构的施工仍应由总
承包单位自行负责完成,则此种形式下是被许可进行分包的。
《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
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
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