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照市及国内其他地域实行取保候审的
诉讼流程中,往往要求
当事人——如
涉嫌犯罪之人、被告方以及他们的
直系亲属或授权代表,如律师,向相关
执法机关(如侦查部门、检察机构或审判法庭)提出正式申请。在提交申请的过程中,必须附上详细的书面材料,同时还需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
保证金。作为担保人,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条件,并且愿意承担起监督嫌疑人行为,确保其随时听从
传唤的责任。一旦申请获得批准,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例如不得擅
自离开指定的居住地点,并且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报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