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司法程序中一项关键且重要的
强制措施,赋予了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有机会在无需受到
拘押的前提下,安心地等候
刑事案件的最终判决。桐乡市以及国内其他地区的相关法律
法规对此亦有所规定和执行。通常情况下,被采取此种强制措施的对象,往往是那些预计会面临相对轻微
刑罚、不会故意逃避
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判,同时也没有对社会构成严重威胁的嫌疑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这些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自己的行踪、未经许可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区域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